全校各单位: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租赁用车管理,合理使用车辆,减少经费开支,促进廉政建设,根据《河南城建学院公务租车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手续审批
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租用车辆的,由经办人填报《河南城建学院公务租车内部审批表》(详见附件3),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并签字后,到指定租车单位办理租车手续。学校通过招标确定了5家供应商,详见附件1。
二、费用标准
学校租车单位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,与供应商议定具体价格。车辆租赁中标公司最终磋商报价表见附件2。
三、有关要求
1.不在学校提供车辆租赁供应商中选择租车企业的,一律不予报销。
2.公务租车费用结算应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,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。
3.各单位应综合考虑乘车人数、经费预算、使用地点等因素,本着履行节约的原则合理确定租用车辆。
4.确因工作需要,在平顶山市区以外租用车辆的,需报主管领导同意,按当地市场价租用车辆。
5.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租用车辆,不得长期租用。各单位单月租车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5000元/月。
附件1.河南城建学院社会化车辆租赁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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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车辆租赁中标公司最终磋商报价表
3.河南城建学院公务租车内部审批表
校长办公室
2019年10月9日